联考成绩已出,快来看看都有哪些院校承认美术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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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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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22.5/北京入围线487.5 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1.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办法:①设有本科一批线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科目省市的考生,其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使用本省市的文科一批线);
②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使用参考线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文化课成绩分数线划定原则:
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理统一划线录取。文化课划线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80分,其他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75分。
②凡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具体文化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生成绩情况择优划定。
以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的65%划定我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312分(不分文理),对于分文理科的省份,则按文科312分,理科312分执行。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1 专业情况
1、设计学类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12.75、其他省不低于202.57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5分,专业课成绩北京不低于550分、其他省不低于550分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3、艺术史论
文化课相对成绩河北不低于125.34、重庆不低于120、河南不低于118.22、山东不低于118.15、其他省份不低于116.94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人数15名。
注: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22.5/北京入围线487.5 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 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 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 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2)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
(3)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4)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6)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1、录取原则: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外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1 专业情况
2 录取分数线
(1)设计类、造型类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素描占100分、速写占100分、色彩占100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专业总分÷300×60)
(2)史论类专业(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古代汉语100分、书法临摹100分、书法创作100分。
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专业总分÷300×60)
1 专业情况
2 综合算分
一、绘画设计类: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 高考文化分×0.4)×2;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3、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即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 高考文化分×0.4)×2;
2、高考文化成绩无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三、书法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4 高考文化分×0.6)×2;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3、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书法类、美术理论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1 专业情况
2 综合算分
学校以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上海、浙江一本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3 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涵盖的专业,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二)录取时,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录取时,学校使用的文化考试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 专业情况
2 综合算分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和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的基 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 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 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 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100
3 各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和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的基 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上海市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第一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若考生所在省(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1 专业情况
3 各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1.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英合作)等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对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对于其他省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英合作)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
1 专业情况
2 各专业录取原则和综合算分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
2.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3. 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总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和专业校考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1 专业情况
1)三科总分 300。总分=素描+色彩+速写。 其中素描、速写和色彩满分 100 分。
2)术科入围分数线:233分。
3)我校美术学与设计学类校考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上线、专 业术科成绩入围,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校考 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 各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术科成绩入围,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入学后,新生进行专业术科复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1 专业情况
北京印刷学院2017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7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做分省招生计划,全国考生全部排队,
2017年录取最低综合分为173.306分。
2 各专业录取原则和综合算分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规则:1.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本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普通本科二批控制线的65%,则按照该省普通本科二批控制线的65%执行;
2.生源地省市美术统考合格;
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4.根据综合分全国排队录取:
5.录取时不分文理,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 专业情况
注:以上文化合格线须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同意认可。2 各专业录取原则和综合算分
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美术类: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美术综合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以专业计划1:1划定专业录取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其它招生省份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美术类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5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5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70分;美术类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
1 专业和文化情况
1、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浙江、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北京、天津7个省考生承认本省统考成绩,黑龙江、辽宁、甘肃、山西、河南、山东、广东、河北、江西、新疆、宁夏11个省考生需要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校考合格证。 2、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上述专业属于美术类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3、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该专业属于美术类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1 专业和文化情况
2 各专业录取原则和综合算分
文化线、专业线的产生:按考生专业综合成绩排队,结合各专业及各省当年生源情况,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20~150%确定文化线,文化线过线考生按专业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生成最终专业录取线。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各招考方向计划数的30%。
1 专业情况
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线为335分。
2 各专业录取原则和综合算分
1.考生须同时获得北京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生源地省级统考合格证。2.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与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文理科统一排序,分省择优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过于集中的省份,我校将适当控制录取比例。
1 专业情况
(二)认可省统考成绩的各省美术类专业(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公共艺术专业)四川:平行志愿投档,专业投档线237.671分,文化最低控制线381分。
2 各专业录取原则和综合算分
1、文物保护与修复: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最低分155分。文化和专业需达省艺术类本科线。 绘画: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低专业分148分。文化和专业需达省艺术类本科线。2、设计类(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最低分978.9分(综合分=文化分+校考专业分×[文化满分÷专业满分])。文化和专业需达省艺术类本科线。校考专业满分为200分。
3、动画: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最低分919.25分(综合分=文化分+校考专业分×[文化满分÷专业满分])文化和专业需达省艺术类本科线。校考专业满分为200分。
注:以上所有专业文理统排,按录取规则在专业大类间进行排序,先分数优先,再看专业第一志愿进行录取。
1 专业情况
2 各专业录取原则和综合算分
根据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录取办法规定如下: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语文、英语有单科要求:语文70分以上,英语65分以上;江苏省考生因语文单科满分160分,其语文单科要求75分以上;英语单科满分120分,其英语单科要求52分以上),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
福利/
1 专业情况
1、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规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2、录音艺术专业(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100
福/利/时1 专业情况
2 各专业录取原则和综合算分
省外设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总计划统一排序。】
1 专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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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联考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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