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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2018年,艺术类(美术)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1.绘画
省(区、市) | 北京 | 广东 | 河北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南 | 辽宁 |
计划数 | 6 | 1 | 6 | 2 | 2 | 1 | 1 |
省(区、市) | 内蒙古 | 山东 | 山西 | ||||
计划数 | 1 | 4 | 1 |
2.设计学类
省(区、市) | 北京 | 广东 | 河北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计划数 | 7 | 1 | 11 | 2 | 2 | 1 | 2 |
省(区、市) | 江苏 | 辽宁 | 内蒙古 | 山东 | 天津 | 新疆 | 重庆 |
计划数 | 1 | 4 | 1 | 7 | 1 | 1 | 1 |
3.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
省(区、市) | 北京 | 福建 | 河北 | 黑龙江 | 湖北 | 辽宁 | 山东 |
计划数 | 2 | 1 | 1 | 1 | 1 | 1 | 3 |
注: 1.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
2.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须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招文科,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的为准。
二、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且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
3.身心健康,非色盲。
三、专业考试及成绩要求
1.考试组织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2018年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不再组织专业校考。我校绘画、设计学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三个招生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素描、速写、色彩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专业统考。
2.成绩要求
绘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
设计学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
四、文化课考试及成绩要求
1.考试组织
考生文化课报名和考试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
2.成绩要求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合并批次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高考总分的60%且不低于艺术类录取控制线。
五、录取规则
1.基本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须符合各专业相关成绩要求(详见本简章三、四)。
2.各招生专业具体原则:
(1)绘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50%,文化课占50%)由高至低录取。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绘画加权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5×(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2)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40%,文化课占60%)由高至低录取。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设计学类加权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6×(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3)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3.对于绘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加权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有固定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六、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规定,2018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8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七、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专业学习期间的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一律自理。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
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
010—62515358、62515278(艺术学院,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学校监察处:jijian@ruc.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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